最近闲来无事,想起了之前买的《Effective C++(第三版)》这本书,就打算看一下。

书中介绍了改善程序与设计的 55 个具体做法,但本文并不会像书中那样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,而是直接给出结论和重点(个别也会简单解释)。

如果你在阅读此文章,那么我认为,在大部分场景下,你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结论,因为不满足这些结论的情况是比较少的。但如果你有时间,还是建议阅读原书,理解这些结论从何而来,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可能不适用。

另外,由于我读此书时已经是 2023 年,C++ 标准已经到了 23,而此书是依据 98/03 标准编写的,所以本文中我会将部分过时内容替换为新内容。我替换了的部分会在对应位置做出标注或解释。

下面的笔记顺序,与原书的结构顺序一致,每个做法称为一个“条款”。

1. 让自己习惯 C++

条款 01:将 C++ 视为一个语言联邦

  • C++ 高效编程守则视状况而变化,取决于你使用 C++ 的哪一部分。

作者认为 C++ 可以视为一个由相关语言组成的联邦,而非单一语言。在其某个次语言(sublanguage)中,各种守则与通例都倾向简单、直观易懂、并且容易记住。当我们由一个次语言换到另一个次语言的时候,守则可能会改变。这里的守则和通例我理解为一些编程方法、技巧、倾向性(比如两种方案都能实现目标,那么更应当选择哪个方法)等。

作者划分的次语言共有四个:

  1. C part of C++ :即 C++ 仍是以 C 为基础的,这里指的就是采用 C 语言编程的部分。
  2. Object-Oriented C++ :即 C with Classes,包含 class 的各种特性。
  3. Template C++ :C++ 的泛型编程部分。
  4. STL :STL 是个 template 程序库,其有自己特殊的办事方式,当我们使用 STL 时需要遵守它的规约。

记住这四个次语言,当你从某个次语言切换到另一个,可能会导致高效编程守则要求你改变策略。例如对内置(也就是 C-like)类型而言 pass-by-value 通常比 pass-by-reference 高效,但当你从 C part of C++ 移往 Object-Oriented C++, 由于用户自定义(user-defined)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存在,pass-by-reference-to-const 往往更好。运用 Template C++ 时尤其如此,因为彼时你甚至不知道所处理的对象的类型。然而一旦跨入 STL 你就会了解,迭代器和函数对象都是在 C 指针之上塑造出来的,所以对 STL 的选代器和函数对象而言,旧式的 C pass-by-value 守则再次适用(参数传递方式的选择细节请见条款 20)。

条款 02:尽量以 const, enum, inline 替换 #define

  • 对于单纯常量,最好以 const 对象或 enum 替换 #define
  • 对于形似函数的宏(macros),最好改用 inline 函数替换 #define

这个条款也可以改为“宁可以编译器替换预处理器”,即核心思想是多让编译器做事,少让预处理器做事(#define 是由预处理处理的)。

条款 03:尽可能使用 const

  • 将某些东西声明为 const 可帮助编译器侦测出错误用法。const 可被施加于任何作用域内的对象、函数参数、函数返回类型、成员函数本体。
  • 编译器强制实施 bitwise constness,但你编写程序时应该使用“概念上的常量性(conceptual constness)” 。
  • const 和非 const成员函数有着实质等价的实现时,令非 const 版本调用 const 版本可避免代码重复。

条款 04:确定对象被使用前已先被初始化

  • 为内置型对象进行手工初始化,因为 C++ 不保证初始化它们。

  • 构造函数最好使用成员初值列(member initialization list),而不要在构造函数本体内使用赋值操作(assignment)。初值列列出的成员变量,其排列次序应该和它们在class中的声明次序相同。

  • 为免除“跨编译单元之初始化次序”问题,请以 local static 对象替换 non-local static 对象。

2. 构造/析构/赋值运算

条款 05:了解 C++ 默默编写并调用哪些函数

  • 编译器可以暗自为 class 创建默认构造函数、拷贝构造函数、拷贝赋值操作符、移动构造函数、移动赋值运算符,以及析构函数。

注:移动构造函数和移动赋值运算符是我自己加上的。这俩移动构造 C++ 11 标准加入的,而本书是基于 C++ 98/03 标准编写的,所以稍显落后。

条款 06:若不想使用编译器自动生成的函数,就该明确拒绝

  • 为阻止编译器自动(暗自)提供的机能,可在相应的成员函数声明时添加 = delete

原文提供的方法已经过时,这里就没有写出了。

条款 07:为多态基类声明 virtual 析构函数

  • 具备多态性的基类应该声明一个 virtual 析构函数。如果一个 class 带有任何 virtual 函数,那么它就应该拥有一个 virtual 析构函数。
  • 一个 class 的设计目的如果不是作为基类使用,或不是为了具备多态性,就不该用 virtual 析构函数。

条款 08:别让异常逃离析构函数

  • 析构函数绝对不要抛出异常。如果一个被析构函数调用的函数可能抛出异常,析构函数应该捕捉任何异常,然后吞掉(不传播)这些异常或结束程序。
  • 如果需要对某个操作函数运行期间抛出的异常做出反应,那么 class 应该提供一个普通函数执行该操作,而非在析构函数中。

条款 09:绝不在构造和析构过程中调用 virtual 函数

  • 在构造和析构期间不要调用 virtual 函数,因为这类调用不会下降到派生类(比起当前执行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那层)。

条款 10:令 operator= 返回一个 *this 的引用

  • 令赋值操作符返回一个 *this 的引用。

条款 11:在 operator= 中处理“自我赋值”

  • 确保当对象自我赋值时 operator= 有良好行为。其中技术包括比较“源对象”和“目标对象”的地址、精心周到的语句顺序、以及 copy-and-swap。
  • 确定任何函数如果操作一个以上的对象,而其中多个对象是同一对象时,其行为仍然正确。

条款 12:复制对象时勿忘其每一个成分

  • 拷贝函数应该确保复制“对象内所有的成员变量”及“所有基类的成分”。
  • 不要尝试以某个拷贝函数实现另一个拷贝函数。应该将共同机能放进第三个函数中,并由两个拷贝函数共同调用。

3. 资源管理

条款 13:以对象管理资源

  • 为防止资源泄漏,请使用 RAII 对象,它们在构造函数中获得资源并在析构函数中释放资源。
  • 两个常被使用 RAII 的类分别是 std::shared_ptrstd::unique_ptr。前者的拷贝行为比较直观。若选择 std::unique_ptr,移动动作会使它(被复制者)不再可用。

我对这里第二点做过修改,原文提到的是 tr1::shared_ptrauto_ptr。前着已经纳入标准库,即为 std::shared_ptr。后者已经弃用。取而代之的是 std::unique_ptr

条款 14:在资源管理类中小心 copy 行为

  • 复制 RAII 对象必须一并复制它所管理的资源,所以资源的拷贝行为决定 RAII 对象的拷贝行为。
  • 普遍而常见的 RAII 类的拷贝行为是:抑制拷贝、施行引用计数法。不过其他行为也都可能被实现。

条款 15:在资源管理类提供对原始资源的访问

  • APIs 往往要求访问原始资源(raw resources),所以每一个 RAII 类应该提供一个“取得其所管理之资源”的办法。
  • 对原始资源的访问可能经由显式转换或隐式转换。一般而言显式转换比较安全,但隐式转换比较方便。

条款 16:成对使用 new 和 delete 时要采取相同形式

  • 如果你在 new 表达式中使用 [],必须在相应的 delete 表达式中也使用 []。如果你在 new 表达式中不使用 [],一定不要在相应的 delete 表达式中使用 []

条款 17:以独立语句将 new 得到的对象置入智能指针

  • 以独立的语句将 new 得到的对象存储于(置入)智能指针内。如果不这样做,一旦异常被抛出,有可能导致难以察觉的资源泄漏。

4. 设计与声明

条款 18:让接口容易被正确使用,不易被误用

  • 好的接口很容易被正确使用,不容易被误用。你应该在你的所有接口中努力达成这一点。
  • “促进正确使用”的办法包括接口的一致性,以及与内置类型的行为兼容。
  • “阻止误用”的办法包括建立新类型、限制类型上的操作,束缚对象值,以及消除使用者的资源管理责任。
  • tr1::shared_ptr 支持自定义删除器。这可防范 DLL 问题,可被用来自动解除互斥锁(mutexes,见条款 14)等等。

条款 19:设计 class 犹如设计 type

  • Class 的设计就是 type 的设计。在定义一个新 type 之前,请确定你已经考虑过本条款讨论过的所有主题。

条款 20:宁以 pass-by-reference-to-const 替换 pass-by-value

  • 尽量以 pass-by-reference-to-const 替换 pass-by-value。前者通常比较高效,并可避免切割问题(slicing problem)。
  • 以上规则并不适用于内置类型,以及 STL 的迭代器和函数对象。对它们而言,pass-by-value 往往比较适当。

条款 21:必须返回对象时,别妄想返回其引用

  • 绝不要返回指向栈中的局部对象的指针或引用,或返回指向堆中对象的引用,或返回指向静态局部变量对象的指针或引用。条款 4 已经为“在单线程环境中合理返回指向一个局部静态对象的引用”提供了一份设计实例。

条款 22:将成员变量声明为 private

  • 切记将成员变量声明为 private。这可赋予访问数据的一致性、可细微划分访问控制、允诺约束条件获得保证,并使得 class 开发更灵活。
  • protected 并不比 public 更具封装性。

条款 23:宁以 non-member、non-friend 替换 member 函数

  • 宁可拿 non-member 和 non-friend 函数替换 member 函数。这样做可以增加封装性、包装灵活性和机能扩充性。

条款 24:若所有参数皆需类型转换,请为此采用 non-member 函数

  • 如果你需要为某个函数的所有参数(包括被 this 指针所指的那个隐喻参数)进行类型转换,那么这个函数必须是个 non-member。

条款 25:考虑写出一个不抛异常的 swap 函数

  • 当 std::swap 对你的类型效率不高时,提供一个 swap 成员函数,并且定这个函数不抛出异常。
  • 如果你提供一个 member swap,也该提供一个 non-member swap 用来调用前者。对于 class(而非 template),也请特化 std::swap。
  • 调用 swap 时应针对 std::swap 使用 using 声明式,然后调用 swap 并且不带任何“命名空间资格修饰”。
  • 为“用户自定义类型”进行 std 模板全特化是好的,但千万不要尝试在 std 内加入某些对 std 而言全新的东西。

5. 实现

条款 26: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

  • 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。这样做可增加程序的清晰度并改善程序效率。

条款 27:尽量少做类型转换

  • 如果可以,尽量避免类型转换,特别是在注重效率的代码中避免 dynamic_cast。如果有个设计需要类型转换,试着发展无需类型转换的替代设计。
  • 如果类型转换是必要的,试着将它隐藏于某个函数背后。客户随后可以调用该函数,而不需将类型转换放进他们自己的代码里。
  • 宁可使用 C++ 风格的新式类型转换,不要使用旧式类型转换。前者很容易辨识出来,而且不同的类型转换有不同的方法,非常清晰。

条款 28:避免返回 handles 指向对象内部成分

  • 避免返回 handles (包括引用、指针、迭代器)指向对象内部、遵守这个条款可增加封装性,帮助 const 成员函数的行为像个 const,并将发生悬空 handles 的可能性降至最低。

条款 29:为“异常安全”而努力是值得的

  • 异常安全函数(Exception-safe functions) 即使发生异常也不会泄漏资源或允许任何数据结构破坏。这样的函数区分三种可能的保证:基本型、强烈型、不抛异常型。
  • “强烈保证”往往能够以 copy-and-swap 实现出来,但“强烈保证”并非对所有函数都可实现或具备现实意义。
  • 函数提供的“异常安全保证”通常最高只等于其所调用的各个函数的“异常安全保证”中的最弱者。

条款 30:透彻了解 inline 的里里外外

  • 将大多数 inline 限制在小型、被频繁的调用的函数身上。这可使日后的调试过程和二进制升级更容易,也可使潜在的代码膨胀问题最小化,使程序的速度提升机会最大化。
  • 不要只因为函数模板出现在头文件,就将它们声明为 inline。

条款 31:将文件间的编译依存关系降至最低

  • 支持“编译依存性最小化”的一般构想是:相依于声明式,不要相依于定义式。基于此构想的两个手段是 Handle class 和 Interface class。
  • 程序库头文件应该以“完全且仅声明式”的形式存在。这种做法不论是否涉及模板都适用。

6. 继承与面向对象设计

条款 32:确定你的 public 继承塑模出 “is-a” 关系

条款 33:避免隐藏继承而来的名称

条款 34:区分接口继承和实现继承

条款 35:考虑 virtual 函数以外的其他选择

条款 36:绝不重新定义继承而来的 non-virtual 函数

条款 37:绝不重新定义继承而来的缺省参数值

条款 38:通过复合塑模出 “has-a” 或“根据某物实现出”

条款 39:明智而审慎地使用 private 继承

条款 40:明智而审慎地使用多重继承

7. 模板与泛型编程

条款 41:了解隐式接口和编译器多态

条款 42:了解 typename 的双重意义

条款 43:学习处理模板化基类内的名称

条款 44:将与参数无关的代码抽离 template

条款 45:运用成员函数模板接受所有兼容类型

条款 46:需要类型转换时为模板定义非成员函数

条款 47:请使用 traits classes 表现类型信息

条款 48:认识 template 元编程

8. 定制 new 和 delete

条款 49:了解 new-handler 的行为

条款 50:了解 new 和 delete 的合理替换实机

条款 51:编写 new 和 delete 时需固守常规

条款 52:写了 new 就也要写 delete

9. 杂项讨论

条款 53:不要轻忽编译器的警告

条款 54:让自己熟悉包括 TR1在内的标准程序库

TR1 已经在 C++ 11 中加入标准,命名空间直接就是 std::(以前是 std::tr1::)。

这里就不再赘述了,写此条款仅为了保持全书笔记完整性。

条款 55:让自己熟悉 Boost